应如何加强对出差、外出学习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且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当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内的,经党支部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当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应当成立党小组或者临时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与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